增值稅專用發票經常錯開的方面有哪些?
1、票面填寫不符合規定:
如開錯的專用發票只是票面填寫不符合規定,并不影響金額和稅額的,無論雙方是否已作賬務處理;
一律采取換票方式,由購貨方將原票退回,銷貨方重新開具符合規定的專用發票;開票日期按重新開具的日期填寫,并注明"換票重開"字樣,退回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作廢"戳記,粘貼在新開的專用發票存根聯后.在填報"發票使用手冊"時,只填發票號碼,在銷貨金額或購貨金額欄注明"換票"字樣.
2、金額、稅額少填,同時一方或雙方已作賬務處理:
這種情況,可由銷貨方按少開的差額,補開一張藍字專用發票,并在備注欄說明情況,同時對少開的金額應進行納稅申報.
3、金額或稅額多開或少開,同時購銷雙方未作賬務處理:
這種情況,購貨方可將原發票聯和抵扣聯退回(商品銷售發票即可退回發票聯),由銷貨方重新開正確的發票,銷售方將原發票聯、抵扣聯和記賬聯加蓋"作廢"戳記,粘貼在原存根聯后面,注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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