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過期未認證如何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規定: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認證期限為360日,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申請稽核比對期限為360日.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期限還為180天.
1、公告明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真實交易但由于客觀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未能按照規定期限辦理認證、確認或者稽核比對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逐級上報,由省國稅局認證并稽核比對后,對比對相符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因信息系統開發原因,該事項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2、非客觀原因導致的逾期未認證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則不得抵扣.只有符合政策規定的客觀原因情形的,通過《管理辦法》規定程序可申請逾期抵扣.
3、申請辦理逾期抵扣應報送的資料:《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申請單》;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情況說明;客觀原因涉及第三方的,應提供第三方證明或說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電子信息;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復印件(復印件必須整潔、清晰,在憑證備注欄注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企業公章,增值稅專用發票復印件必須裁剪成與原票大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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