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零申報,隨增值稅附征的兩費是否需要進行零申報?
創建時間: 2020-09-16 14:57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理簡并納稅人申報繳稅次數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號)第二條的規定,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免于零申報。根據《北京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辦法》(京政發〔2011〕72號)第六條規定,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減免退費等事項,比照教育費附加的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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