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字申請表如何處理是否需要蓋章給銷售方?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以下簡稱"專用發票") 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銷售方按以下方法處理:
1、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通過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新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一一對應.
2、 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通過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新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一一對應.
3、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銷售方填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由于現在購方申請好紅字信息表后,可以直接上傳,待審核通過后,可以直接打印出來,只要信息表帶有信息表編號,一般交給銷方都可以正常填開負數發票的.
綜上所述,銷方有要求,或者銷方當地稅局有要求的話,最好還是蓋章.
以上就是小編針對【紅字申請表如何處理是否需要蓋章給銷售方】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希望對您幫助,如果想了解學習更多會計實操、稅收實務問題,可以關注“中國會計網”公眾號,進入會計實務交流群,免費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