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為一家汽車維修公司,2017年成立時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全年銷售額為300萬元,2020年受疫情影響銷售額大幅下降,月均銷售額不到10萬元,請問我公司能否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享受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20年第9號)第六條、第八條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因此,如果你公司符合轉登記條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以申請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并享受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相關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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