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轉登記政策自《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發布之日起執行,停止時間是2020年底。也就是說,在上述期間內,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可以根據自身需要,自主選擇辦理轉登記手續。
另外,如果納稅人在2019年及之前曾選擇由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后又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允許在今年再次由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但是需要注意,今年選擇轉登記的次數只有1次,也就是說今年選擇轉登記后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今年不能夠再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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