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開具的行政票據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
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金必須是發票.如果其他單位為企業提供了上述應開具發票的行為而未開具發票并以財政部監制章的收據作為代替,企業應向相關單位索取相應的發票,憑財政收據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可以抵扣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和農產品銷售發票、增值稅稅收繳款憑證以及運輸費用結算單據."營改增"后,只有鐵路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可以抵扣,其他運輸費用需要開具專用發票.
政策依據:
《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二條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根據上述規定,單位或者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時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另外,《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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