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發票必須要有合同?
只有金額較大的時候才需要有合同,金額小的業務是不需要合同的.
視乎金額大小.一般而言,開具增值稅專用法票是需要合同的,而且合同的原件或復印件還要與增值稅專用法票一齊釘入會計憑證里面,以說明該筆經濟業務的來龍去脈,降低被認為是"虛開虛抵"的涉稅風險.如果是一些零星的、金額不大的增值稅專用法票,如幾百元的酒店住宿費增值稅專用法票、加油站的加油費增值稅專用法票等,就可以無需合同.
買賣雙方的交易如果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該發票基本上沒有作用,實務中如果買方已經用該發票抵扣了進項稅額的,賣方可以結合其它證據印證雙方存在事實買賣合同關系.
所以,賣方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給買方,也不代表賣方已經交貨了,賣方交貨時必須另外要求買方簽收相應的交貨憑證;買方收到增值稅專門發票的,也不代表買方已經付款了,買方付款時必須要求賣方開具收款憑證或保留轉賬憑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的規定,出賣人僅以增值稅專用發票及稅款抵扣資料證明其已履行交付標的物義務,買受人不認可的,出賣人應當提供其他證據證明交付標的物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