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境外公司提供咨詢服務能否免征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十)向境外單位提供的下列應稅服務,包含向境外公司提供咨詢服務,可以申請免征增值稅,需提供以下資料:(一)《跨境應稅服務免稅備案表》(見附件);
(二)跨境服務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三)提供本辦法第二條第(一)項至第(四)項、第(六)項、以及第(十)項第2目跨境服務,應提交服務地點在境外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四)提供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國際或者港澳臺運輸服務,應提交實際發生相關業務的證明材料;
(五)向境外單位提供跨境服務,應提交服務接受方機構所在地在境外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