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葡萄酒的應納增值稅如何計算?
根據增值稅條例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鋼材用于什么用途最為關鍵,如果用于生產葡萄酒的輔助材料,如包裝材料,或用于自己組裝的生產葡萄酒的設備,鋼材的進項稅是可以抵扣的,如果用于以上幾個(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鋼材的進項稅就不可以抵扣,由于是銷售貨物,沒有涉及營業稅應稅行為,不用繳納營業稅
如果你公司是生產葡萄酒的單位,在銷售時要交納10%的消費稅,如果是批發或零售的商貿企業則不用交納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