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隔月可以作廢嗎?
隔月增值稅發票不能作廢,只能申請開紅字,具體操作如下: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 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
《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
開票方憑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先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然后再開正確的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