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勞務費未開票如何處理?
收款人可以讓主管稅務機關代開發票.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按現行規定需由主管國稅局為其代開普通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主管國稅局應當在代開發票并征收增值稅(除銷售免稅貨物外)的同時,代地稅局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二、向經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票.具體所需資料如下:
(1)自然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2)《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
三、如個人(自然人)提供勞務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應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增值稅征收率為3%,并由國稅局代地稅局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