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同銷售的增值稅如何申報?
增值稅申報表附表一的填表說明中規定
本表"一、按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和銷項稅額明細"和"二、簡易征收辦法征收增值稅貨物的銷售額和應納稅額明細"部分中"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非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普通發票"、
"未開具發票"各欄數據均應包括銷貨退回或折讓、視同銷售貨物、價外費用的銷售額和銷項稅額,但不包括免稅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適用零稅率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和出口執行免、抵、退辦法的銷售額以及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并調整的銷售額、銷項稅額或應納稅額.
因此視同銷售的銷售額和應納稅額應按照適用稅率、簡易辦法征收、開具專用發票、普通發票、未開具發票等不同情況,分別填入附表一相關欄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