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醫院能開普通發票嗎?
公立醫院是非盈利性質的,屬于政府機關及事業單位,一般沒有稅號的,直接開單位名稱即可.
具體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為進一步加強增值稅發票管理,保障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順利實施,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營造健康公平的稅收環境,現將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1、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2、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3、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4、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其他企業.
5、政府部門不屬于企業范圍,所以機關事業單位作為購方開具發票時,無需填寫納稅識別號.
征稅問題:
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征各項稅收.不按照國家規定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不得享受這項政策.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從事非醫療服務取得的收入,應按規定征收各項稅收.對非營利醫療機構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征增值稅.
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按規定征收各項稅收.
一般非營利性的醫院是開收據的,不是一般文具店買的收據,而是稅務監制或財政監制的專用收據.所以醫院開出的印有監制章或有報銷憑證字樣的收據是真實合法的憑證,員工進行醫藥費報銷的話企業是可以作為入賬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