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電子發票加備注?
關于開具發票系統,稅務總局編寫了《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試行)》,并在新系統中增加了編碼相關功能.
納入新系統推行范圍的試點納稅人及新辦增值稅納稅人,應使用新系統選擇相應的編碼開具增值稅發票.同時,在開票系統中還利用發票的備注欄完善了納稅信息.
差額開票功能開具的發票必須要有備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規定;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適用差額征稅辦法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全額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財政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通過新系統中差額征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或含稅評估額)和扣除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備注欄自動打印"差額征稅"字樣,發票開具不應與其他應稅行為混開.
比如勞務派遣公司(安保服務同)、經紀代理服務(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同)選擇差額計稅,通過差額開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備注欄要有"差額征稅"的字樣才是合規的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