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字發票適用稅率是多少?
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已按原適用稅率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因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如果購買方尚未用于申報抵扣,銷售方可以在購買方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后,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并按照調整前稅率開具紅字發票.
所以,開具紅字發票的稅率應當是原開具藍字發票的稅率.
開具原稅率的紅票是否需要提交《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承諾書》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
十三、關于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
(一)自2019年9月20日起,納稅人需要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17%、16%、11%、10%稅率藍字發票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承諾書》,辦理臨時開票權限.臨時開票權限有效期限為24小時,納稅人應在獲取臨時開票權限的規定期限內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
所以,開具原稅率藍字發票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承諾書》,則開具原稅率的紅票,則無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