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增值稅進項稅少怎么辦?
以建筑業和服務業為例:
建筑業勞務成本居高不下,成為抵扣機制中的一大“梗阻”。“營改增”實施之前,建筑業是營業稅應稅范圍的重要組成部分,稅率為3%,營改增后稅率為11%,在此情況下,建筑業可抵扣項目和范圍則顯得尤為重要,但實際上,建筑企業購買的機器設備、建筑材料等往往無法抵扣,建筑業是典型的勞務密集型行業,建筑工程中人工費用占比較大,一般在20%到30%之間,并仍呈逐年上升趨勢,很多建筑企業在人工費用上由于種種原因很難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使得建筑業的很大一部分勞務成本難以從增值額從扣除,不僅會造成重復征稅問題,也給了關聯企業偷漏稅的可乘之機。
生活服務業中小規模企業占比較大,增值稅對一般納稅人的劃分直接導致抵扣鏈條的斷裂。“營改增”規定,年應稅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上的為一般納稅人,以下為小規模納稅人,這種“一刀切”的劃分標準過高,使得絕大部分企業被劃分為小規模納稅人之列,增值稅成為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而非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因不使用專用發票、不享受進項抵扣辦法,只根據簡易征收辦法,這種征稅方式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被包容在稅基之內卻被排除在增值稅抵扣鏈條之外,但小規模企業占比較大,必然會影響增值稅鏈條機制的有效管理,必然使抵扣鏈條發生嚴重斷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