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代收水電費要交增值稅嗎?
我單位是一家物業管理公司,且是綜合性的商業管理,由于業主多,用電用水量大,我們有自己的公用變專用變的用電設施。因此我公司向供電供水公司交納水電費,供電供水公司直接開給我公司發票(因為總表是我公司的戶名),然后我公司再向每位業主開票,有的是收據有的是開的地稅的通用發票。地稅認可我這項業務是代收代付水電費,國稅發[1998]217號文件也明確此項業務不征收營業稅。但是現在國稅認為此項業務要交增值稅,按小規模商業企業4%交納。國稅的理由是供電把發票開給我公司,相當于我公司購進電,我公司再以我的抬頭開發票給業主相當于再把電銷售給業主。不管我有沒有加價,要按我銷售給業主的全額交納增值稅。請問稅官,有依據嗎?我從沒聽說物業公司要交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