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普通發票必填項有哪些?
一、增值稅普通發票必填項有:購買方信息;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單位;數量;金額;銷售方信息.
1、購買方信息,如果購買方是企業,必填:名稱,納稅識別號;如果是個人,只須填寫名稱即可.地址,電話與開戶行及賬號,普通發票可以填開也可以不填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則必須填開.
2、貨物及應稅勞務、服務名稱,填開必須精確到明細分類.
3、單位:按照貨物或勞務、服務的內容填開,如:月,次,件,盒等.
4、數量:按照貨物或勞務、服務的內容涉及到的具體數目填開.
5、金額:按照貨物或勞務、服務的內容涉及到的具體金額填開,稅率,稅額和單價,價稅合計等欄為系統自動生成.
6、銷售方信息,即為開票方的信息,須填開的有名稱,納稅識別號,地址,電話與開戶行及賬號.此信息在稅控盤使用之初便有設置,填開時系統自動生成,如果有變動可事先進行更改設置.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 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 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其他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