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價合計如何算原來的金額?
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
稅額=不含稅銷售額*增值稅稅率
需要確定稅率.用不含稅金額+稅額=價稅合計,不含稅金額*稅率=稅額計算.
價稅合計一般是指價外稅.所謂價外稅,是指稅款不包含在商品價格內的稅.目前,在我國,價外稅最典型代表是增值稅.
價外稅是由購買方承擔稅款,銷售方取得的貨款包括銷售款和稅款兩部分.由于稅款等于銷售款乘以稅率,而這里的銷售款等于貨款(即含稅價格)減去稅款,即不含稅價格,因此,計算公式為:稅款=(貨款/(1+稅率))*稅率.
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也明確指出: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采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不含稅)=含稅銷售額(價稅合計)÷(1+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