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發票的品名必須和進項上一致嗎?
增值稅銷售發票品名和進項發票品名不一定要一致,具體要看實際情況,有些開進來的材料或商品經過生產加工,就不是原來的商品了,開出去發票的品名就和開進來的品名不一樣.如果是銷售企業,批發進來的商品零售出去還是同樣的商品,商品的品名應該是一致的,不管怎么開發票,商品的品名一定要符合營業執照的營業范圍.
發票的品名,就是銷售貨物的名稱.如果一次銷售貨物的種類較多,應該在發票后附詳細的銷貨清單.正規的銷貨清單應該是從防偽稅控系統中輸出的銷貨清單,并加蓋發票專用章,其他任何自制清單均不符合發票管理要求,審核抵扣聯時,會予以剔除.
發票內容是"明細"是指發票開具的經濟業務的明細.比如,有的發票上開具"辦公用品"一批,金額1萬元,發票上沒有商品的具體數量、金額,需要附一份清單,上面列明每種商品的數量、金額,這就是發票明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