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發票抵扣期限是1年嗎?
一般納稅人在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從發票開具日期起180天之內認證,可以抵扣進項稅.
當期夠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留抵沒有期限規定,也就是說,只要企業還在經營,就能在以后各期抵扣,如果企業清算、注銷,要將沒有抵扣完的留抵額做進項稅額轉出.
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應把握三個時限
抵扣時間
申報期內抵扣.增值稅申報有按月申報、按季申報等.增值稅專用發票在認證通過后,應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從增值稅的申報納稅期來說,按月申報的,1月的稅款2月15日前申報,你1日申報認證的發票必須在1月的申報表中反映抵扣,也就是2月15日前的這個申報中反映,這就叫當月認證當月抵扣.按季申報的,1季度認證額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在4月15日前申報.
認證期
自開具之日起360天.《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規定: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天(是自然日而非工作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認證期限是360日而不是360個工作日,所以節假日不能順延,也就是說360日是自然天數,包含節假日.對于2017年6月30日之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抵扣認證期還是180天.
確認發票信息時限
次月納稅申報期結束前2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化完善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功能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32號)規定:為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更好地便利納稅人,稅務總局對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相關功能進行了優化完善,將納稅人確認當月用于抵扣稅款或者出口退稅的增值稅發票信息的最后時限,由當月最后1日延長至次月納稅申報期結束前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