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發票丟失處理方法?
1、首先要到辦稅廳領取并填寫《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并且要在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申請主管稅務局出《丟失增值稅專用發已報稅證明單》.
2、等待受理審核.辦稅服務廳申報征收崗受理審核納稅人提交的資料.符合條件的,當場受理辦理.資料不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的,需重新補正或填報.
3、開具.納稅人提供資料符合條件的,辦稅服務廳申報征收崗即時開具丟失專用已抄報稅證明單.
現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認證期限是360天.
如果銷售方沒有收回全部聯次就作廢了發票,稅務機關查到后會以"未按規定開具發票"進行罰款,如果稅務機關認為因此少繳稅款,會判定是偷稅,追繳稅款及滯納金并加處罰款.
1、銷售方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把證明單和存根(記賬)聯復印件(加蓋財務章)一起給你
2、你企業憑證明單和存根(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認證并入賬
3、你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并提供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資料.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無誤的,當場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一式兩聯給你企業.
4、你企業收到《通知單》一聯交銷售方開銷項負數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聯留存.
你企業應暫依《通知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留存的《通知單》一并作為記賬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