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務處理是怎樣的?
答:根據相關規定:
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取得預收款,應在收到預收款時,以取得的預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規定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2017年7月1日起,建筑企業收到預收賬款時不再計稅,只預繳稅款.
公式如下:
一般計稅方式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簡易計稅方式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