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發票單位一欄如何填?
1、不是匯總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沒開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不能用.
2、匯總開具的發票,不可不填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但要在清單寫明.
3、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按下列規定開具:
(1)項目填寫齊全,全部聯次一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一致.
(2)字跡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寫有誤,應另行開具專用發票,并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注明"誤填作廢"四字.如專用發票開具后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按填寫有誤.
(3)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不得加蓋其他財務印章.根據不同版本的專用發票,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分別加蓋在專用發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蓋"開票單位"一欄.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使用紅色印泥.
(4)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必須預先加蓋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欄戳記.不得手工填寫"銷貨單位"欄,用手工填寫的,屬于未按規定開具專用發票,購貨方不得作為扣稅憑證.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欄戳記用藍色印泥.
(5)開具專用發票,必須在"金額"、"稅額"欄合計(小寫)數前用"$"符號封頂,在"價稅合計(大寫)"欄大寫合計數前用""符號封頂.購銷雙方單位名稱必須詳細填寫,不得簡寫.如果單位名稱較長,可在"名稱"欄分上下兩行填寫,必要時可出該欄的上下橫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