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票普票可以抵扣嗎?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中外合作辦學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第二條規定,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提供境內機票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客戶收取并支付給航空運輸企業或其他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的境內機票凈結算款和相關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就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向購買方開具行程單,或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納稅人取得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開具的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可以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的有關規定計算抵扣進項稅;納稅人接受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提供機票代理服務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屬于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的扣稅憑證,不能據其計算抵扣進項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