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一般納稅人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清包工建筑服務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附件2第(七)條第一款規定: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二)甲供材建筑服務
甲供材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
根據36號文附件2第一條第(七)項第二款規定:一般納稅人以甲供材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根據36號文附件2第一條第(三)項第九款規定: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三)包工包料建筑服務
包工包料建筑服務分老項目和新項目兩種情形計算應交納的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