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銷售公司是一般納稅人如何交稅?
水果屬于農產品.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
如果是從省外收購的水果,如果是向農業生產企業購買水果,應該要求對方開具免稅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如果對方是農民,應該要求對方向國稅局申請代開免稅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或者你辦理外出經營證明,向外地稅務機關申請領購農產品收購的增值稅普通發票自行開具.取得這些發票,可以按照買價和11%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如果是從省內收購水果,對方是農業生產企業的,應該要求對方給你提供免稅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如果對方是農民,應當向你的主管國稅局申請領購農產品收購發票(使用增值稅普通發票),收購時向農戶開具免稅的增值稅普通發票.這些發票,都可以按照發票上的買價和11%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銷售時,按照銷售額和11%稅率計算銷項稅額.
按照銷項稅額減進項稅額計算實際應該繳納的增值稅.
由于增值稅實行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的制度,因此對納稅人的會計核算水平要求較高,要求能夠準確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但實際情況是有眾多的納稅人達不到這一要求,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將納稅人按其經營規模大小以及會計核算是否健全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