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的管理如何做?
1、基本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包括視同銷售貨物在內)、應稅勞務,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應當征收增值稅的非應稅勞務,除另有規定外,必須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
2、特殊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況,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向消費者銷售應稅項目;
(2)銷售免稅項目;
(3)銷售報關出口的貨物、在境外銷售應稅勞務;
(4)將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5)將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6)提供非應稅勞務(應當征收增值稅的除外)、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應稅項目,可以不開具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