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基本規定?
銷貨方如發生退貨、銷售折讓收到購貨方抵扣聯、存根聯的,應視不同情況按以下規定辦理:
(1)開票當月,購買方在未付貨款并且未作帳務處理的情況下,須將原發票聯和抵扣聯主動退還銷貨方.銷貨方如果未將記帳聯作帳務處理,應在收到的發票聯和抵扣聯記帳聯上注明"作廢"字樣,并依次粘貼在一起,作為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下月領購專用發票時提交稅務機關核查.未收到購買方退還的專用發票前,銷貨方不得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直接作廢就可以)
(2)開票次月或以后月份,銷貨方已將記帳聯作帳務處理,但購貨方未作帳務處理,銷貨方可根據退回貨物的數量、價款或折讓金額來開具相同內容的紅字專用發票.將紅字專用發票的記帳聯撕下作為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紅字抵扣聯和發票聯不給購貨方,與收回原抵扣聯和發票聯附在一起,作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依據,下月領購專用發票時提交稅務機關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