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差額征稅項目不能全額開具專用發票?
以下差額征稅項目不能全額開具專用發票:
1、試點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選擇上述辦法計算銷售額的試點納稅人,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2、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3、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差額為銷售額,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4、經紀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