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繳增值稅所需資料有哪些?
建筑企業異地提供建筑服務,在勞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需要提供資料: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規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在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時,需填報《增值稅預繳稅款表》,并出示以下資料:(一)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筑合同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二)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三)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相較于《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預交增值稅"為增設科目,此設置基本參照了《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文件規定,總括了"營改增"后增加的4種需要預繳稅款的情形,量身定做單獨設置的科目,財稅處理逐步和諧趨同,會計核算一目了然,納稅申報簡單快捷,財報列示信息對稱,"營改增"會計處理豁然開朗,賬務處理簡單明了.企業預繳增值稅時,借記"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月末,企業應將"預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余額轉入"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