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票的其他情況如何處理?
(一)發票因購貨單位信息輸錯的(包括稅號、名稱、地址等)除要提供證明原件之外,還需提供購貨單位的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二)銷貨方將購貨方名稱開錯,如應開給A公司卻開給了B公司的,需發票上開具公司名稱的企業出具一份證明,說明發票代碼和號碼、陳述公司未與銷貨方發生此筆業務,并承諾此發票為認證抵扣;實際應接收發票的購貨方出具一份證明,說明公司向銷貨方購買貨物,未收到發票.
(三)購買方公司名稱變更的需要提供對方工商局出具的名稱變更書復印件并加蓋對方公司公章.
(四)發票單價、數量、品名等開具錯誤的,除需提供證明之外還需提供原訂單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五)發票重復開具的,除提供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供以前開具的發票記賬聯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