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打印錯誤如何作廢?
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當月開錯作廢選擇發票作廢;作廢完成后開具正確的發票即可.常見的發票作廢情況主要有以下三種:
1、用票單位和個人開發票后,如果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知樣或者取得對方的有效憑證.
2、開具發票時發生錯誤、誤填等情況需要重開發票的道,可以在原發票上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同時,如果專用發票開具后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該按填寫有誤辦理.
3、發生銷售折讓的,在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銷售發票;需要注意的是,開具專用發票填寫有誤的,應當另行開具,并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注明"誤填作廢"四個字.
有些已經開具的專用發票雖然未經購買方認證,也可以由購買方開具通知單,銷售方憑據此重新開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答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補充通知》規定以下兩種情況:
(一)因專用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的.
(二)購買方所購貨物不屬于增值稅扣稅項目范圍,取得的專用發票未經認證的,由購買方填報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出具通知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