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增值稅發票可以抵稅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的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以下簡稱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四)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運輸費用金額×扣除率.準予抵扣的項目和扣除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因此,納稅人取得的進項稅額如符合上述規定可進行抵扣.
因此,一般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是不能抵扣的,但是特殊的如收購農產品普通發票,運費普通發票等是可以抵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