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關于優化完善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功能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32號),對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相關功能進行了優化完善,并自2016年5月27日起施行。
公告主要明確兩項內容:一是延長確認發票信息時限。將納稅人確認當月用于抵扣稅款或者出口退稅的增值稅發票信息的最后時限,由當月最后1日延長至次月納稅申報期結束前2日。二是優化系統功能。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優化完善了系統登陸、查詢和信息下載等功能,納稅人可在本省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下載相關功能說明。
此前,國家稅務總局發布2016年第7號公告,決定對納稅信用A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取消認證后,納稅人取得銷售方使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可以不再進行掃描認證,而是通過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登錄本省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或者出口退稅的增值稅發票信息。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的登錄地址由各省國稅局確定并公布。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又進一步明確,將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的范圍擴大到B級納稅人。規定,納稅信用B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銷售方使用新系統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可以不再進行掃描認證,登錄本省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或者出口退稅的增值稅發票信息,未查詢到對應發票信息的,仍可進行掃描認證。
2016年5月1日新納入營改增試點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至7月期間不需進行增值稅發票認證,登錄本省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或者出口退稅的增值稅發票信息,未查詢到對應發票信息的,可進行掃描認證。2016年8月起按照納稅信用級別分別適用發票認證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