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軍品貨物屬于銷售免稅貨物的一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人銷售免稅貨物可開具普通發票,其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通過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選擇稅率為0,系統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稅率”欄和“稅額”欄均為空,“金額”欄與“價稅合計”欄金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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