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試申請與審核
(一)符合報名條件,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相應科目:
1.已評聘經濟、審計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涉稅工作滿兩年的,可免試《財務與會計》科目。
2.已評聘法律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涉稅工作滿兩年的,可免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
(二)免試申請程序。
1.申請時間為2017年4月20日09:00至6月5日18:00止。
2.申請方式:登錄“全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系統”,進入免試申請欄目,如實填寫本人與免試條件相符的信息,并同時上傳本人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電子圖片。
3.免試審核采用網上初審和證書申領現場審核相結合的方式,材料不實或與申請信息不符,后果自負。
2017年6月10日18:00前公布網上初審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