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投資經營的企業所得稅是否減免征收呢?
企業所得稅是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居民企業及非居民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其生產經營所得為課稅對象所征收的一種所得
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定期減免征收企業所得稅。不過留存備查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1.有關部門批準該項目文件;
2.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建成并投入運行后取得的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憑證(原始憑證及賬務處理憑證);
3.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完工驗收報告;
4.項目權屬變動情況及轉讓方已享受優惠情況的說明及證明資料(優惠期間項目權屬發生變動的);
5.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所得分項目核算資料,以及合理分攤期間共同費用的核算資料;
6.符合《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范圍、條件和標準的情況說明及證據資料。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停止執行企業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文件的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企業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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