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本發生改變如何計算印花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 》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兩則"后,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第二條規定,企業執行"兩則"啟用新賬簿后,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于原已貼花資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凡多貼印花稅票者,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用. 根據上述規定,資金賬簿印花稅應根據"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合計增加的部分金額,計算繳納印花稅.上述公司資本公積先減后增之后由于未超初始金額,不用補貼印花稅.并且凡多貼印花稅票者,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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