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繳企業股權轉讓需要交印花稅和個稅嗎?
一、印花稅
1.根據《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立據人應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股權轉讓環節的印花稅應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品目征收印花稅,計稅依據為股權轉讓協議上標注的轉讓金額.
二、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00號)第八條第九款:"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以及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規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一)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
(二)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三)轉讓方無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權轉讓收入的有關資料;
(四)其他應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的情形." 若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轉讓收入. 具體以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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