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稅率是怎么算的?
一、計稅基礎:
1、城建稅依據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同時繳納.第五條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收、管理、納稅環節、獎罰等事項,比照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的有關規定辦理.
2、教育費附加依據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教育費附加稅,是對在城市和縣城凡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實際繳納的三種稅稅額征收的一種附加.
根據國務院國發文的有關規定,教育費附加是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分別以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同時繳納.
二、征收率:
1、城建稅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為基礎按照法定比例繳納,市區7%、縣城和鎮5%、其他地區1%.
2、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為基礎按照3%繳納
三、計算公式;
1、城建稅=(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征收率
2、教育費附加==(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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