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某單位占用林地,并按規定繳納了耕地占用稅,該單位應于何時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答: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483號)第九條規定,新征用的土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另根據《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11號)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耕地,是指用于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因此,該單位占用了土地并按規定繳納了耕地占用稅,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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