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吉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吉政發[1985]82號)第二條: 凡在我省境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稅條例(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條例(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條例(草案)》以及有關規定,應繳納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以下簡稱三稅)的單位和個人均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均應在繳納三稅的同時,向當地稅務機關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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