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收、管理、納稅環節、獎罰等事項,比照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的有關規定辦理。因此,城市維護建設稅納稅地點,應根據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納稅地點據以確定,隨三稅一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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