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納稅人跨(市)縣提供建筑服務的,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增值稅,城建稅的稅率按照其機構所在地確定還是按照服務發生地確定?
答:城建稅稅率按照增值稅的繳納地點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收、管理、納稅環節、獎罰等事項,比照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的有關規定辦理。
因此,在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金以及機構所在地匯總納稅時,均應該根據實際預繳或繳納的增值稅金額計算繳納附加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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