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哪些房地產項目的住宅轉讓不預征土地增值稅? 答:根據《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重慶市地方稅務局2014年第9號)規定,以下類型的房地產項目,對住宅轉讓不預征土地增值稅:1.棚戶區或危舊房改造安置房項目;2.經濟適用房項目;3.政府實施的征地(拆遷)安置房項目;4.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保障性住宅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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