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加強資源整合、提高市場競爭力,越來越多企業開始走上兼并重組之路。在此過程中,由原國有土地及房屋權屬轉移引發的土地增值稅問題正成為業界關注的熱點問題。前不久,高新區一家研發企業就碰到了類似的問題。
這家公司年初與區內一家生產企業兼并,并接收了其土地和房屋。公司王總記得很清楚,當時接收這些資產時并沒有繳納土地增值稅。可當他今年下半年想轉讓公司的一部分土地和房產時,中介機構做的銷售方案中卻包括了一筆不菲的土地增值稅費用。王總有點吃不準了,只好親自到高新地稅咨詢。
聽完王總的敘說,地稅工作人員解釋:“貴公司兼并時不繳土地增值稅沒有問題,對外轉讓土地和房產時要繳納土地增值稅也是對的!”看著困惑的王總,地稅人員給他遞上了一份文件,并進行詳細的政策解讀。
原來,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國發[2014]14號)精神,鼓勵企業兼并重組,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了《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5號)。根據該文件的規定,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合并為一個企業,且原企業投資主體存續的,或者是企業分設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企業投資主體相同的企業,對原企業將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到合并后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企業改制重組后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并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時,應以改制前取得該國有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作為該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扣除。因此,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合并為一個企業,且原企業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原企業將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到合并后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兼并重組結束后,企業將房產、土地對外轉讓則應當依法正常繳納土地增值稅。
聽完稅務人員的詳細解釋,王總這才恍然大悟,他由衷地說:“為引導企業兼并重組,國家給予的優惠幅度很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