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在房地產企業中占據重要地位,不僅稅率高,核算復雜,而且稅務管理也非常嚴格,尤其是清算管理,需要提供很多資料和表格,對于房地產企業來說,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工作必須慎之又慎,否則很容易出現錯誤,產生稅務風險。
2016年5月26日,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發布《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的公告(2016年第7號),進一步加強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規范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
截止新政策發布前,北京市房地產開發納稅人適用的土地增值稅清算政策是《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的通知》(京地稅地〔2008〕92號),然而在2009年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9〕91號),該政策明確了土地增值稅清算的規程,但是,北京市一直沒有配套的相關政策出臺,顯然不符合國家加強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規范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的政策要求。在此背景下,2016年5月26日,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并予以發布,自2016年7月1日起執行,《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的通知》(京地稅地〔2008〕92號)同時廢止。
新規程相較舊辦法具體有哪些變化呢?主要有以下變化:
(1)規程將原辦法八章調整為十一章,新增了“項目管理”、“核定征收”、“稅收優惠管理”、“清算審核期間及清算后再轉讓房地產的處理”、“監督管理”等內容;
(2)修改完善了“總則”、“清算程序”、“清算申報與受理”、“清算審核管理的變化”、“清算審核內容”、“稅務中介結構管理”等內容;
(3)刪除了“清算處罰”等內容;
(4)增加了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收入及扣除項目的相關規定,明確了計稅依據。
新的清算管理規程對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工作進行了更合理,更細致的規制,加強了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規范了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