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公告2025年第1號 2025-04-29
為更好發揮土地增值稅調節作用,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降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號)規定,現將山東省(不含青島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公告如下:
一、普通住宅預征率統一調整為1.5%。
二、非普通住宅和其他類型房地產預征率在不低于1.5%的前提下,由設區的市稅務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并報省稅務局備案。
本公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辦法>的公告》(2022年第10號)第十二條同時廢止。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2025年4月29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的解讀
為更好發揮土地增值稅調節作用,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制發了《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2025年第1號,以下簡稱《公告》)。現解讀如下:
一、《公告》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2024年11月,國家稅務總局公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降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號),將東部地區省份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調整為1.5%。為落實國家稅務總局公告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省稅務局對山東省(不含青島市,下同)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做出調整,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公告》將山東省普通住宅預征率統一調整為1.5%;非普通住宅和其他類型房地產預征率在不低于1.5%的前提下,由設區的市稅務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并報省稅務局備案。
三、《公告》發布實施后各地應如何調整預征率?
《公告》發布實施后,各地可結合當地情況對實際執行的非普通住宅和其他類型房地產預征率進行調整。需要調整的,由設區的市稅務局會同財政部門在當地政府的指導下,結合房地產項目實際稅負水平等情況,在科學測算的基礎上,確定非普通住宅和其他類型房地產預征率。
四、《公告》從什么時間開始施行?
《公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辦法>的公告》(2022年第10號)第十二條同時廢止。房地產開發企業申報稅款所屬期為2025年5月及以后的預繳稅款時,普通住宅適用1.5%的預征率。以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為例,2025年5月申報稅款所屬期為2025年4月的預繳稅款時,普通住宅適用原2%的預征率;2025年6月申報稅款所屬期為2025年5月的預繳稅款時,普通住宅適用1.5%的預征率。